法治网|“轻罪治理与未成年人犯罪”学术研讨会在沪举办-九游会ag

时间:2024-05-21浏览:10

5月18日,上海政法学院建校40周年系列学术会议“轻罪治理与未成年人犯罪”研讨会在上海政法学院举行。围绕议题,与会专家学者分别从犯罪的轻重分类及其标准、轻罪的刑法制裁方法和制度、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罪与罚三个方面进行了富有广度和深度的探讨。

此次研讨会由上海政法学院主办,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承办,上海硕恩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榕湖投资有限公司协办。上海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高志刚参会致辞。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彭文华教授主持开幕式。

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吉林大学、东南大学、同济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郑州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十三所高校的三十余位知名专家学者通过线下线上结合的方式参加研讨会。

近年来,轻罪、微罪发案数总体上升较快,涉秩序类犯罪、侵犯集体法益犯罪逐年增多,“轻罪时代”已经到来。专家指出,轻罪治理的刑事政策应告别传统意义上严打、重刑的理念,逐渐从“宽严相济”转向“以宽为主”。同时,轻罪治理不仅是立法层面的技术问题,更是司法实践和社会治理层面的问题。司法实践应更多考虑出罪、出刑,避免简单、粗暴适用刑法条文,要坚持精细、复杂、多层的司法实践理念。专家认为,不存在普遍适用于所有生活领域的轻罪策略,要根据不同生活领域的具体情况,结合行政法以及其他社会治理措施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分领域展开治理。

在轻罪犯罪预防和矫正方面,专家认为,过苛的刑法附随后果,以及过于严厉、绝对排斥犯罪人的社会环境,是犯罪人重返社会的巨大障碍。专家提出,应严格轻罪的入罪标准,在司法过程中尽量不留痕迹,并在出口端、社会接口端做好与社会的衔接机制。同时,专家提出,轻罪立法的活跃,进一步加剧了犯罪附随后果的消极影响。应加强轻罪治理的体系化思考,改变刑法执行制度。要避免犯罪附随后果泛化使用,防止行刑后果倒挂。应考虑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完善前科封存制度,成立真正意义上的前科相对人制度。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网络化、暴力化的特征,未成年人犯罪总数呈现上升的趋势。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是系统性的工程。未成年人犯罪人存在一定的认知缺陷,其想法易受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具有一定的顽固性、反复性和可塑性特征。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人的惩罚和教育应当有限度,要重点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特殊情况。

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方面,专家认为,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是社会性的工程,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目前,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尚不充分,通过刑法进行犯罪预防的效果有限。专家指出,应确立政府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中的主导地位,明确家庭、学校、社会的责任分工,充分发挥社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作用,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法律监督,增设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培训机制。

本次会议重申了轻罪治理和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重要意义。立法层面上,轻罪立法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也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司法层面上,需要明确轻罪入罪和出罪的相应标准,完善轻罪司法适用的法律逻辑。同时,应重视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系统性建设,除实体法的创新之外,还要更多考虑程序法创新。(通讯员 王哲)

编辑:武卓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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