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保卫处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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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保卫处文件
上海政法学院保卫处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保卫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减少分散采购的选择风险、降低日常运行成本、提升采购物品的品质、提高采购质量和使用效益,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保卫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物资是指:用于校园日常安保工作所使用的监控设备耗材、交通设施耗材、消防维保耗材等消耗性物资和材料。
第三条日常消耗性物资采购管理遵循“按需采购、厉行节约、规范流程、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物资仓库管理员,负责物资采购验收、进出库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日常采购工作由部门按照业务分工落实采购负责制,按照管理要求落实采购员、仓库管理员岗位分离制度,并制定岗位职责。
第六条 日常消耗性物资原则上采取批量采购方式进行,按学校招标采购规定进行招标比价,择优选择供应商。对于突发情况需紧急使用的材料,在经部门领导审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进行线下实体店采购。
第七条日常消耗性物资落实集中采购制度,一般情况下每季度采购一次,突发情况需紧急采购等特殊情况可视情安排进行紧急采购。
第八条 采购的程序与规定
(一)部门各业务相关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采购申请,填写采购申请单,报业务主管人进行审核;
(二)业务主管人对申购数量、预计费用等内容进行审核后报部门领导进行审批;
(三)部门领导审批后,由业务主管人按学校和部门招标采购相关管理规定和决策流程流转后实施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原则上按低价采购;
(四)供货商送货上门,物资请购人会同仓库管理员进行货物数量及质量验收;
(五)仓库管理员办理货物进库和登记入帐。
第九条 采购的结算与规定
(一)物资采购应按财务管理规定采用公务卡及转账方式结算。
(二)采购货物入库后,物资请购人对照采购清单对数量、价格进行核准,将发票和采购凭证整理,并与仓库管理员确认无误后,报业务主管人审核;
(三)业务主管人审核后,报处领导审批;
(四)按规定程序报校领导审批,按财务管理规定报销、付款。
第九条 材料的使用管理
(一)日常消耗性物资本着既保障正常使用又历行节约的原则,实行专人管理和使用申请制度;
(二)日常消耗性物资由各业务相关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需求,填写《物品领用申请单》报业务主管人审核后,适时向仓库管理员提出使用申请;
(三)仓库管理员根据经审批的《物品领用申请单》及时发货,并做好出库登记;
(四)业务主管人对物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
(五)仓库管理员每月对仓库进行盘点清查盘库,掌握库存情况,并保存盘库记录。
第十一条保卫处建立采购监管制度,由部门内勤担任采购监管员,定期进行物资采购资料、台账、库存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 保卫处部门领导定期组织分析物资采购管理情况,根据需要及时完善管理机制及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本管理规定不包括紧急抢修材料的采购与使用。
第十四条本管理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从处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