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讲坛|“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中国法理学史”学术讲座成功举办-九游会ag

发布者:汪潇发布时间:2024-04-24浏览次数:11


2024423日下午13:00,为庆祝上海政法学院成立40周年,由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处、法律学院联合主办的168期“名家讲坛”在汇知楼101会议室举行,本期论坛以“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中国法理学史”为题,邀请到了中国政法大学喻中教授作学术报告,《法学杂志》刘宇琼编审担任主持人,华东政法大学陈金钊教授、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钱锦宇教授担任与谈人。

喻中教授的讲座内容分为四个部分:

首先,喻教授指出法理学是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二级学科与基础学科,在法理学这个二级学科的框架下,还有一个更具基础地位的法学分支学科,那就是中国法理学史。为了阐明中国法理学史学科的价值与意义,应当首先理解中国法理学史在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位置。“中国法理学史”对“中国法理学”的意义,就相当于“中国哲学史”对“中国哲学”的意义;反过来说,“中国哲学史”在哲学学科体系中的位置,就是“中国法理学史”在法理学学科体系中的位置。中国法理学史由中国法理学衍生出来,中国法理学是法理学的组成部分,法理学是法学学科体系中排在首位的二级学科,这就是中国法理学史在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位置。

其次,在此基础上,有必要把西方法理学史作为中国法理学史研究的一个参照。与此同时,还应当在中国法理学史研究与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无论是莫里森编织的西方法理学史,还是其他西方学者(如庞德)编织的西方法理学史,都仅仅是编织中国法理学史可以借鉴的“参考资料”。建构中国的法理学史应当坚持“中国本位”,着眼于中国传统的法理学,而中国传统的法理学又建基于中国传统的法。

再次,在法理学的学科体系中,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在法理学学科体系占据了特殊的地位,至于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则在当代中国的法学学科体系中占据了更加直接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作为大理论,彻底摆脱了对其他理论的依附性,建立了从源头到终点的自圆其说的学说。因此,为了构建中国的法理学学科体系,我们也应当具有从源头到终点的、不依赖于其他理论的自主学说。当然这绝不是拒绝外来理论,而是要坚持中国本位,学习吸收世界优秀文明。中国自主的法理学学科体系有赖于法理学史的构建。

最后,立足学术传承与学术创新并重,我们有必要充分尊重梁启超等人所开创的中国法理学史研究范式,同时借鉴外来的研究经验,创立相对独立的中国法理学史学科,以推进中国法理学史的研究,进而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法学学科体系奠定更加坚实而深厚的理论根基。

在与环节,陈金钊教授充分肯定了以喻教授为代表的当代法理学者力图融贯中西的学术努力,陈教授进一步指出我们对法理学的研究不能离开法律谈法理,中国传统文化重视“人伦”、“情理”,有其正面价值,但其中也有与现代法治不兼容的因素。因此在现代法治背景下,法理学研究更要强调据法思考,依法办事,不能简单用情理代替法律,对中国法理学史的研究要考察我们法治的目标,对传统法律文化的解读必须立足于现代法治的标准。

钱锦宇教授对喻教授的讲座内容进行了系统总结,他指出对中国法理学史的梳理和建构可以发掘“四个自信”的根脉,为中华法系在当代的传承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并进一步强化了建构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正当性。建构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中国法理学史是构建话语体系的基础,法理学是源,法理学史是本,探源溯本,本源兼备的研究才能帮助我们摆脱西方法理学单一研究范式的影响。中国法理学是应当是兼具时代感和历史性的,并能够服务于国家富强,我们要通过自主性的法学知识体系来指导法治实践。

与谈结束后,在问答环节现场师生踊跃提问,喻教授一一予以回答,令与会师生获益匪浅。

本期论坛以“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中国法理学史”为主题展开,讲座内容丰富,思想脉络清晰,主讲人娓娓道来,旁征博引与谈嘉宾点评精到鞭辟入里现场提出的问题角度新颖,拓展了研究视野为全校师生提供了一场精彩纷呈的知识盛宴。


法律学院(调解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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