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法律硕士(国际仲裁)校外导师的通知-九游会ag

发布者:田发布时间:2024-05-07浏览次数:10

为了做好法律硕士(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工作,确保我校法律硕士(国际仲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决定开展法律硕士(国际仲裁)研究生校外导师增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法律硕士(国际仲裁)研究生校外导师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

二、申法律硕士(国际仲裁研究生校外导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履行尽职义务

(二)一般应获得教育部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序列法学或法律硕士学位同时具有高级或相当职务职称,或具有10 年及以上仲裁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经验,同行评价卓著

(三2024831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

(四)所从事实务工作的主要业务方向为仲裁相关专业领域

能够来校为研究生开设学术讲座或实务课程并能够与校内导师合作指导研究生开展实习实践、案例分析、调研报告和学位论文撰写

)来自政府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任职的主要领导和业务骨干以及社会活动家,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热心我校的教育事业,能在办学资源、校企合作、创新基地(包括产学研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能够给硕士研究生提供必要的研究或实习实践条件者,可优先聘任。

三、申请人填写《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尽职情况表》(附件2),并签字盖章

四、研究生教学秘书汇总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报国际法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申请人512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交至法学楼b1-305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sunyanshupl@163.com,联系人孙妍(电话:39227266),逾期不予受理。

 

国际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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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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