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法律硕士(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工作,确保我校法律硕士(国际仲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决定开展法律硕士(国际仲裁)研究生校外导师增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法律硕士(国际仲裁)研究生校外导师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
二、申请法律硕士(国际仲裁)研究生校外导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履行尽职义务。
(二)一般应获得教育部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序列法学或法律硕士学位,同时具有高级或相当职务职称,或具有10 年及以上仲裁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经验,同行评价卓著。
(三)至2024年8月31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
(四)所从事实务工作的主要业务方向为仲裁相关专业领域。
(五)能够来校为研究生开设学术讲座或实务课程,并能够与校内导师合作指导研究生开展实习实践、案例分析、调研报告和学位论文撰写。
(六)来自政府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任职的主要领导和业务骨干以及社会活动家,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热心我校的教育事业,能在办学资源、校企合作、创新基地(包括产学研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能够给硕士研究生提供必要的研究或实习实践条件者,可优先聘任。
三、申请人填写《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1)、《上海政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尽职情况表》(附件2),并签字盖章。
四、研究生教学秘书汇总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报国际法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请申请人于5月12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交至法学楼b1-305,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sunyanshupl@163.com,联系人孙妍(电话:39227266),逾期不予受理。
国际法学院
2024年5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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