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复试组织架构及职责
(一)复试架构
本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和协调本院各学科(专硕类别)的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调剂、复试等相关工作。并于复试前将招生工作小组名单向研究生处报备。
(二)相关职责
各学科(专硕类别)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实施本学科考生的复试工作。
1. 复试小组成员所从事的学科(专硕类别)方向应尽量涵盖复试考生的报考学科(专硕类别)。
2. 复试小组成员必须严谨求实、办事公正,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的,该复试小组成员应当回避。
3. 复试小组对本学科(专硕类别)的复试考生进行学科(专硕类别)知识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评,测评过程中,复试小组各成员独立评分。
二、 复试分数线
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要求公布如下:
专业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 | 单科 (满分>100) |
国际法学 | 331 | 47 | 71 |
法律(法学)涉外律师方向 | 331 | 47 | 71 |
法律(法学)国际仲裁方向 | 331 | 47 | 71 |
三、 复试方式、内容、时间
(一) 复试方式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式原则上采取线下面试方式,考生抽取专业题目和外语题目作答,考官可以现场提问。但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需加试两门报考学科(专硕类别)对应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由本院根据学科(专硕类别)另行通知,加试方式为线下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根据学科(专硕类别)要求确定,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及创新意识。
复试内容有以下主要参考指标:
1.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2. 基础知识、学科(专硕类别)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等;
3. 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4. 外语能力(听力、口语),在复试(面试)环节考察;
5. 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6. 专硕类别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要突出对考生专硕类别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三) 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通过学院网站和学院微信公众号通知。
四、 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相关流程
(一) 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包括查验考生身份、核对考生报名信息及材料、审核考生报考条件等,由本院确定并组织实施,审查结果报研究生处备案。
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须将规定的材料补齐后方能参加复试。经审查不符合国家及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报名考试及复试时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等要求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资格审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复试当天现场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后续将通过学院网站和学院微信公众号通知。
(二) 相关流程
1. 复试当天考生应提前至少半小时在复试报到处进行资格审查和证件查验,验证通过后进行现场分组,在候考区等待面试开始;
2. 考生按复试秘书指引进入和离开候考区及考场,结束后不允许再次进入候考区及考场。复试秘书将对整个面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3. 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复试小组成员及复试秘书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
4. 考试过程中,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做与考试无关的事,诚信参加考试;
5. 复试具体流程后续将通过学院网站和学院微信公众号通知。
五、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的录取以总成绩作为排名依据,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计算后相加,得出考试总成绩。
学科(专硕类别)综合面试包含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该内容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拟录取顺序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以此确定拟录取名单。当各学科(专硕类别)最后一个拟录取指标出现多名考生总成绩同分并列的,优先拟录取复试成绩高的考生;当总成绩和复试成绩同时出现同分并列的,优先拟录取初试业务课二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六、 录取工作安排
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总成绩排名及拟录取名单在复试结束后,由研究生处统一在“上政研招”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