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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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完善学校实验实训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实训技术人员的管理,促进实验实训室发展与规范化建设,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实训室工作规程》、《上海政法学院教师岗位年度考核办法》和《上海政法学院行政、工勤岗位年度考核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年度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学校所有实验实训技术人员。
第四条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按自然年进行,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学校其他岗位考核工作同步进行。
全年病假(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含6个月,按足月计算)的人员,不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级。
经学校批准借调或派出挂职锻炼的,根据《上海政法学院挂职、借调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
第五条 实验实训技术人员考核由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共同参与。
第六条 实验实训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以实验实训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为依据,围绕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仪器设备的维护管理和服务教学等实验实训室的主要任务,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实际工作业绩。
(一)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要求实验实训技术人员积极进取,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工作中严以律己、克己奉公,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发扬团结互助精神,服务育人、遵守职业道德;
(二)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要求实验实训技术人员注重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新技术、新知识、新方法;在实验实训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进、仪器设备的维护管理、实验室建设管理方面的研究上,能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与建议,发表相关的研究报告或学术论文;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适应学校培养人才的需要,胜任本职工作;
(三)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要求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实行全日上班制,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工作时间不做与岗位职责无关的事。要爱岗敬业,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孜孜不倦的工作态度,为教学与科研服务、为教师与学生服务;
(四)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要求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工作量饱满,工作无差错、无技术责任事故,办事程序严谨,工作效率高;对工作精益求精,保质保量地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情况。要求实验实训技术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和严格要求自己的情况,无违纪现象;自身修养,爱好健康向上,能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第七条 实验实训技术人员的考核程序如下:
(一)自我评议。被考核人对照岗位职责,根据年度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同时提交年度总结;
(二)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组织考核:被考核人所在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根据《上海政法学院实验实训技术人员考核指标》开展量化考核。考核结果提交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汇总;
(三)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考核: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按照《上海政法学院实验实训技术人员考核指标》开展量化考核;
(四)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审核汇总: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汇总考核成绩,评议确定考核等第,并进行公示;
(五)学校审定:学校综合改革工作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
第八条 对违反《上海政法学院教师师德行为规范》的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九条 实验实训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人数按人事处相关规定遴选,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量化指标如下:
合格:同时满足无“一票否决”事项,考核总分≥85分;
基本合格:同时满足无“一票否决”事项,考核总分≥60 分;
不合格:有“一票否决”事项或考核总分< 60 分。
考核结果经本人签字确认后,报送人事处备案、归入个人档案。
第十条 考核结果的兑现。按照被考核人所聘岗位,自年度的1月起 100%预发被考核人工作量津贴,根据结果于次年核算工作量津贴:考核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的,工作量津贴发放100%;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工作量津贴发放70%;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工作量津贴发放50%。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年度,不能计算为正常晋级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或降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已聘为最低级专技技术职务的,应调整工作岗位。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降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校解除与其聘用关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政法学院实验实训技术人员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指标 |
德 10分 | 政治思想 工作态度 服务育人 团队协作 职业道德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工作努力,团结协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敢于严格要求和管理学生,服务育人。服务实验教学全过程中成绩显著。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能 12分 | 业务水平、管理能力(8分) | 基础知识扎实,专业知识丰富,有技术专长;管理能力突出 |
改革实验方法与手段(2分) | 不断改进、更新实验室管理与设备维护维修方法,积极参与实验教学方法改革。 | |
研究成果(2分) | 结合工作实际,有研究论文发表或书面提交了有价值的建议并被采纳或被批示回复的。 | |
勤 18分 | 正常出勤 无事故 | 全年病事假累计5天以内、无出勤事故,得分范围14—18分。但出现以下一种或数种情况则相应扣分:①未及时开实验室造成影响1次扣2分;2次扣5分;3次扣10分;4次扣18分。②擅自离岗1次扣3分;2次扣7分;3次扣12分;4次扣18分。③接维修报告不及时处理造成影响1次扣5分;2次扣10分;3次扣18分。 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能被评为优秀等级。 |
绩 35分 | 实验室建设情况(5分) | 积极协助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以及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并能够及时敦促保质保量地完成实验室建设任务。 |
仪器设备管理与维护情况(20分) | 能够做好所负责的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能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技术档案齐全,有仪器设备使用、借用、损坏、检查维护记录;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 | |
实验室日常管理情况(10分) | 严格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安全及卫生工作;实验记录、文件记录等资料齐全、归档条理清楚。 | |
廉 25分 | 廉洁自律(25分) | 廉洁自律、洁身自好。时刻做到自重、自醒、自警、自励,把廉政建设变成自觉行动,贯穿于日常工作始终,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养成奉公守法,以清廉为荣的作风,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