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政法学院卓越人才培养试点班 学生淘汰暨中期选拔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上海政法学院卓越人才培养试点班 学生淘汰暨中期选拔工作的通知-九游会ag
为推进卓越人才基地建设,提升卓越人才培养的质量,现公布上海政法学院卓越人才培养班学生淘汰暨中期选拔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卓越人才选拔范围: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创新班、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学生中期选拔范围为我校法学专业学生。
二、卓越人才选拔方案:
具体方案详见附件。
三、卓越人才选拔办理程序:
1、2024年6月25日-6月27日,拟申请卓越人才选拔的学生登陆学校信息门户(http://my.shupl.edu.cn/),在办事大厅搜索并进入“卓越人才培养试点班中期选拔”模块,按流程填写申请,每人限填一个专业。(逾期未填报视为放弃,不再受理)
2.2024年6月28日
学院负责人审核学生中期选拔申请。
3.2024年6月29日—7月4日
试点班所在学院自行组织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试点班的选拔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在选拔工作中做好过程性档案建设。被淘汰的学生原则上安排在原学院相关专业方向学习,原学院对淘汰的学生特别要做好沟通、教育和后续安置工作。
试点班所在学院7月5日前完成网上审核,确定最终选拔学生名单,将填写好的《卓越人才培养试点班中期选拔学生汇总表》交至教务处。
4.教务处汇总最终选拔名单上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公布通过名单。通过的名单由校办发文送至学生所在学院。相关学院在接到选拔名单后,做好学生学籍及成绩等有关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工作,并指导学生重新选课。
5、被批准卓越人才中期选拔的学生凭校办下发的名单在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天,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并按新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选拔后后宿舍将会做调整,需服从学校统一调剂安排。
四、其他
1.申请卓越人才培养试点班中期选拔的学生不可同时申请转专业;
2.未被选拔上的学生,仍留在原专业学习;
3.被正式批准选拔上的学生,不得再转其他专业。
教务处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