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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政法学院卓越人才培养试点班 学生淘汰暨中期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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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卓越人才基地建设,提升卓越人才培养的质量,现公布上海政法学院卓越人才培养班学生淘汰暨中期选拔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卓越人才选拔范围: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创新班、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中期选拔范围为我校法学专业学生

二、卓越人才选拔方案:

具体方案详见附件。

卓越人才选拔办理程序

12024625-627,拟申请卓越人才选拔的学生登陆学校信息门户(http://my.shupl.edu.cn/),在办事大厅搜索并进入“卓越人才培养试点班中期选拔”模块,按流程填写申请每人限填一个专业(逾期未填报视为放弃,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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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负责人审核学生中期选拔申请

32024629日—74

试点班所在学院自行组织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试点班的选拔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在选拔工作中做好过程性档案建设。被淘汰的学生原则上安排在原学院相关专业方向学习,原学院对淘汰的学生特别要做好沟通、教育和后续安置工作。

试点班所在学院75日前完成网上审核确定最终选拔学生名单,将填写好的《卓越人才培养试点班中期选拔学生汇总表》交至教务处。

4.教务处汇总最终选拔名单上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公布通过名单。通过的名单由校办发文送至学生所在学院。相关学院在接到选拔名单后,做好学生学籍及成绩等有关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工作,并指导学生重新选课。

5、被批准卓越人才中期选拔的学生凭校办下发的名单在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天,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并按新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选拔后后宿舍将会做调整,需服从学校统一调剂安排。

四、其他

1.申请卓越人才培养试点班中期选拔的学生不可同时申请转专业;

2.未被选拔上的学生,仍留在原专业学习

3.被正式批准选拔上的学生,不得再转其他专业。




教务处

202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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