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修订)》(沪政院研〔2024〕49号)和《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暂行办法》中关于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条件、程序的规定,经个人自愿申报和经济法学院硕士点学科组审议,依据申报人职称、职级、任职时间、科研成果、研究专业等相关情况,会议投票表决决定:经济法学院拟增补校内硕士生导师2人。具体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学术硕士研究生导师(校内)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陈维民
二、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校内)
1.法律硕士经济法方向:刘新慧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7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
联系人:赵老师;地点:法学楼b1-209;电话:021-39227182。
经济法学院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