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讲坛|“媒体中的法医学案例分析”学术讲座举办-九游会ag

发布者:黄侃来源:警务学院发布时间:2023-12-22浏览次数:10

12月21日晚,上海政法学院“名师讲坛”第43讲在主教301a顺利举办。警务学院副教授、副主任法医师李备栩作了题为“媒体中的法医学案例分析”的专题讲座。讲座由警务学院讲师刘珞晰主持。

李备栩在讲座中通过两个案例,深入解读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并强调了鉴定时机对损伤程度鉴定的重要性。

李备栩首先以“丽江打人案”为切入点,向同学们简要介绍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针对本案争议点“鉴定时机以及损伤程度”相关的条文进行解读。在解读过程中,李备栩强调了伤后即刻鉴定的重要性,指出“伤后即刻本可以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却不进行鉴定”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事后被伤者提起异议甚至造成舆论发酵的风险。并结合自身鉴定经验指出,对于“鉴定时机不同,鉴定意见的损伤程度不同”类型的案件,鉴定人可以采取更好的应对方式,即在程序合法、操作规范的前提下,根据伤后即刻损伤出具鉴定意见,并对有可能出现的变化加以说明,如果必要,可以进行补充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随后,李备栩以“王某某打人案”为例,和同学们细究了警情通报的发布时间,发现此案件在案发后27小时内就完成了伤者的损伤程度鉴定,并得出“鼻骨骨折、面部挫伤构成轻微伤”的鉴定意见。他提出在实务中进行鼻骨骨折鉴定时,ct扫描厚度、陈旧损伤、医美隆鼻等因素都会影响到最终的鉴定意见,而通过“王某某打人案”的警情通报时间推测,伤者在被鉴定为“鼻骨骨折”(轻微伤)时,并未进行进一步薄层ct平扫以提高辨认精度。轻微伤与轻伤二级是刑法是否介入的界限,也是双方和解的博弈点。

在最后的讨论环节,同学们提出了“疑伤从无是否不利于被害人”、“各地司法鉴定标准是否应当统一”等问题,李备栩都做出了耐心解答。

通过媒体中真实的案例,同学们了解到司法鉴定和法医学的复杂性和严谨性,每一个鉴定意见都可能对案件产生重大影响。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必须严谨细致,确保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感受和社会影响,以公开、透明的态度进行工作,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公平。(撰稿:马明宇摄影:高畅


教务处、警务学院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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