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上海政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的通知-九游会ag

发布者:马叶俊发布时间:2024-06-07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研究院(所、中心)及相关教师:

为提升我校教师学术创新能力,鼓励我校教师夯实研究基础,冲击高层次科研项目,现根据上海政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资助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沪政院科[2024]86号),启动我校2024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受理申报的校级科研项目包括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校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我校在岗教师;

(二)青年项目负责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01-01及以后出生);

(三)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四)对所申请项目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

(五)已获两次资助的教师不再予以资助。

  二、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本项目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2024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一)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校级科研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成员参与其他校级科研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校级科研项目的申请,申请人不得与校外人员合作申请本项目;

(二)在研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校级科研项目;

(三)历年来校级科研项目未结项的(以取得结项通知书为结项依据),校级科研项目于2024年被终止的,不能参加本次申报;

(四)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五)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校级科研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

(六)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校级科研项目;

(七)立项后发表的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需标注项目资助字样。

资助额度与研究期限

    一般项目与青年项目的资助额度为一万元。项目研究周期为1.5年。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项目的,可以向科研处提出申请,最多可给予6个月的延长期。

四、结项验收要求

(一)校级科研项目申请结项需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1.以校级科研项目直接相关的研究内容为基础申报并获得省部级以上项目资助;

2.发表1篇c1级以上学术论文;

3.发表2篇c2级学术论文;

(二)符合结项要求、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以“通过”结项;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研究周期内未取得满足本条规定的成果或专家评审未通过的,以“未通过”结项;逾期未完成的,延长期届满仍不能完成项目研究的,以“未通过”结项;凡是“未通过”结项的,两年内不得申报校级科研项目。

(三)所发表论文第一作者须为项目负责人,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我校。

(四)项目负责人不得将其他项目成果作为校级科研项目结项材料。

五、其他要求

(一)校级科研项目为培育项目,项目获取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须以本项目为基础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项目结项时须有以本项目为基础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申报材料。

(二)以本项目为基础申报并获得省部级以上项目资助的,免于结项考核,但仍需提交结项材料。

六、材料报送

(一)请申报教师将填写好的、完成申报人与课题组成员签章的上海政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a4纸双面打印申请书文件统一命名为项目类别 姓名)和《上海政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情况表》(见附件2,只需提交电子版文档提交至本部门

(二)请各二级单位于2024年620日(周四)16:00前将本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连同加盖本学院公章的《上海政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情况表》一并提交至科研处203办公室,并同步提交上述文件电子版至科研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①不符合申报资格的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如青年项目负责人的年龄已超过35周岁;②为防止遗漏、便于清点,《上海政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请按《上海政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情况表》排序。

、九游会ag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文华           联系电话:39225077

办公室:求实楼203室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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