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讲座申请
拟主办部门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名家讲坛”讲座开设申请表》、《上海政法学院“前沿讲坛”讲座开设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科研处,由科研处提交校领导初步讨论。
通过初审拟举办的名家讲坛、前沿讲坛,由主办部门创建内请文件《关于邀请xx来我校做题为“...”的名家讲坛第x讲的请示》、《关于邀请xx来我校做题为“...”的前沿讲坛第x讲的请示》主送校领导(附件为已经签署科研处初审意见的开设申请表),由宣传部、科研处、计财处会签。
二、讲座宣传
经批准的名家讲坛、前沿讲坛于讲座开始前1周由拟主办部门向科研处提交讲座预告、讲座海报电子版,科研处统一将讲座预告发至学校九游会国际娱乐官网“学术星空”专栏、科研处网站“学术活动”专栏以及oa“学术报告”专栏。拟主办部门于讲座开始前1周将讲座海报摆放至学校醒目位置,并做好其他宣传工作。
三、讲座现场
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参加人员、维持讲坛秩序、整理录音资料和报道等事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讲座结束后,拟主办部门须在第二天将高质量讲座新闻稿发至学校九游会国际娱乐官网“学术星空”栏。
四、讲座报销
主办部门在活动结束1周内将请示、申请表、主讲人报销信息、已发布的新闻稿、讲座录音提交至科研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shup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