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杨,1965年生于沈阳,祖籍河北昌黎。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法理学、法哲学、法律思想史的教学、研究工作。先后毕业于吉林大学哲学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历任辽宁人民出版社助理编辑、编辑、副编审,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暨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出版专著:《法律正当性观念的转变——以西方两大法学派为中心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法治哲学探源》(知识产权出版社2022年版)。在《中国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 in china、《法学研究》、《哲学动态》、《法制与社会发展》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代表性成果:《基本法律概念的构建与诠释——以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为重心》(载《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9期),《道德、法律、守法义务之间的系统性理论——自然法学说与法律实证主义关系透视》(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2期)。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各一项,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3年)等省部级立项多项。科研成果获奖:吉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2009年),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2008、2010年)、二等奖(2012年),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021年)。编辑成果获奖:国家图书奖、中国图书奖、“五个一工程”奖等国家级奖励和多次省级奖励。获得如下荣誉称号:“辽宁特聘教授”(2015年), “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2014年),“辽宁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先进个人”(2012年)。
学术论著
《法律正当性观念的转变——以近代西方两大法学派为中心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
《法治哲学初探》,知识产权出版社2022年版。
《基本法律概念的构建与诠释——以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为重心》,载《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9期。
construction and interpretation of fundamental legal concepts: with a focus on the relations between right and power,published in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2021,no. 2.
《道德、法律、守法义务之间的系统性理论——自然法学说与法律实证主义关系透视》,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2期。
《逻辑学方法与法理学研究》,载《法学研究》2012年第4期。
《法治的概念策略》,载《法学研究》2012年第6期。
《辩证法理论研究的新成果——评〈理论思维的前提批判〉》,载《哲学动态》1994年第3期。
《建立“编发合一”的出版新体制》,载《中国出版》1995年第2期,获辽宁省出版科学研究优秀论文奖。
《探索权力之“场”——〈权力场〉一书的启示》,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8年春季号。
《两种经济法概念的分析与思辨》,载《当代法学》2006年第4期。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新论》,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1期。
《正当性与合法性概念辨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3期。
《法之正当性基础的断裂与弥合——以休谟问题为基点的考察》,载《学习与探索》2008年第3期。
《中国法治的历史背景与观念转换》,载《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法律实证主义的问题意识》,载《河北法学》2009年第2期。
《权力行使类型理论的延伸性思考——在传统与现代之间》,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3期。
《法律与道德:社会公平正义的标准及其实现方式》,载《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
《审判者之辨》(与刘建刚合著),《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
《无用之用与用之无用——理论法学对司法考试的反思》,载《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
《“恶法亦法”命题的两面性分析》,载《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能动司法”之反思》,载《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
《法律权威论》,载张文显主编《法理学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2月版。
《环境观、发展观、法律观的演变与互动——简评〈法律的绿色化初探〉》,载张文显主编《法学理论前沿论坛》第3卷,科学出版社2005年1月版。
《原编者导言》,载霍存福著《权力场——中国政治的智慧》,法律出版社2008年5月版。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写于〈哲学通论〉出版十周年之际》,载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编《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第二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6月版。
《为法律实证主义声辩》,载张文显、徐显明主编《全球化背景下东亚的法治与和谐:第七届东亚法哲学大会学术文集》(上下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10月版。
《〈权力场〉外传——为霍存福教授从教三十年而作》,载沈之北主编:《3个u集——霍存福教授从教三十年纪念文集》,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年8月版。
《两种法治:再论法治的概念策略》,载李林、齐延平主编《中国法理》第1辑,法律出版社2015年3月第1版。
《规范性法律文件名称和发布方式的规范化》,载《北京联合大学学报》2022年第4期。
科研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现代诠释学视域下的法律原则理论研究”(批准号:21afx003),2021.0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法治哲学探源”(批准号:10bfx009),2010.06—2016.0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当代中国权利立法研究”,(批准号:15jjd820004),2015.12.09—2020.11.20。
2013年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法学研究方法论”(编号:wr2013001),2013年6月。
辽宁省法学会2015年重点委托课题:“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机制建设问题研究”(立项编号:lnfxh2015a001),2015年。
奖励、荣誉
吉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三等奖,成果名称:《法治的哲学之维——正当性观念的转变》(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6月),吉林大学,2009年11月。
辽宁省第十一届(2007-2008年)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成果名称:《法律正当性观念的转变——以近代西方两大法学派为中心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辽宁省人民政府,2010年7月。
辽宁省第十二届(2009-2010年)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成果名称:《道德、法律、守法义务之间的系统性理论——自然法学说与法律实证主义关系透视》(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2期),辽宁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
第三届(2008-2009年度)辽宁省优秀法学成果奖,成果名称:《法律正当性观念的转变——以近代西方两大法学派为中心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辽宁省政法委、辽宁省法学会,2010年1月。
第四届“辽宁省十大法学杰出成果”,成果名称:《道德、法律、守法义务之间的系统性理论——自然法学说与法律实证主义关系透视》(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2期),辽宁省政法委、辽宁省法学会,2014年2月。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成果名称:《基本法律概念的构建与诠释——以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为重心》(载《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9期)
辽宁大学2012年度社会科学研究先进个人,2013年5月。
第二届“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中共辽宁省政法委员会、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法学会、辽宁省公务员局,2014年2月。
辽宁特聘教授,辽宁省教育厅,2015年10月。
编辑作品奖:
第四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成果名称:孙正聿著《哲学通论》,中华人民共和共新闻出版署,1999年10月。
第二届(1992年度)精神产品生产“五个一工程”入选作品奖,成果名称:《邓小平生平、思想研究丛书》(合作),中共中央宣传部,1993年5月。
第四届(1994年度)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入选作品”,成果名称:《中国人权丛书》(合作),中共中央宣传部,1995年10月。
第七届中国图书奖,成果名称:《邓小平生平、思想研究丛书》(合作),中国图书评论学会,1993年10月。
教学
主讲法学理论学科多门课程:法理学、法学方法论、法学学术研究与写作方法、法治理论、西方法律思想史、现代西方法哲学、法学名著导读等。授课对象包括法学本科生、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全日制法硕、法学法硕、政法干警法硕、在职法硕)、法学博士等多层次、多门类的学生。
在教学中,根据法理学学科的特点,逐渐形成了“四个更重要”的教学理念:理解比记忆更重要,问题比答案更重要,论证比观点更重要,思想比知识更重要,在博士生的教学中增补以:方法比思想更重要,态度比方法更重要。力求将这些理念体现在教学中,通过强化“问题意识”,侧重思维方式的训练,力求使学生形成一种思想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