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法律硕士研究生: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强化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与本校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决定开展新一批法律实习生的推荐接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宣传动员
赴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实习是培养研究生综合素质、提高实践能力的难得契机,是展示学生人才培养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窗口,请各法律硕士积极参加。
二、接收岗位
接收实习生安排在审判团队,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刑事、民事诉讼等审判业务实践。
实习生活实行导师制,由主审法官担任指导老师。实习期间,实习生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立案信访等工作。
实习期限为6个月。本批实习人员计划于2023年4月6日报到,需全程全职参加实习,工作时间于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工作人员要求相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 人选条件
接收的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法律专业在校硕士研究生;
3.身体健康;
4.责任心强,能够保证工作时间,虚心好学,确保服从实习导师领导,全程参加实习;
5.有社会实践经历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
四、 选拔人数
实习生选拔实行差额选取。本次计划接收8名法律实习生,民商法专业7名,刑法或刑诉法专业1名。
五、 接收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7日中午12点30前,按要求填写《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请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二)资格审查
(三)组织线下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学校将组织线下面试,具体时间将于近期另行通知。根据有关公告要求,我校可择优推荐2名。后续程序按相关公告要求进行。
六、 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与本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较好的、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为实习生提供必要工作、生活条件。在食堂就餐, 每人每天40元(早餐10元、午餐20元、晚餐10元);安排宿舍,床品自备,收取一定的水电管理费。
七、 纪律与监督
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即取消实习资格。
研究生处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