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两级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强化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我校将在个人自愿报名和两级单位推荐的基础上选派2-3名研究生到上海市司法局开展第一期实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岗位及时间
实习岗位为市司法局法治建设相关业务部门,以法治实习助理名义协助开展法治研究和法律事务办理工作。实习时间以司法局安排为准。
二、基本条件
政治素质过硬,大局观念强。实习态度端正,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刻苦钻研业务,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
三、实习管理
(一)每周实习时间原则上为3天左右,有特殊情况的,经实习部门申请并经市司法局人事处审核同意,可以适当调整实习期限;
(二)实习结束后,由市司法局对每名实习人员出具实习鉴定意见,对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表现优异的实习人员,按照实习总人数30%-40%的比例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学校也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激励;
(三)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为实习人员提供就餐和交通补助。
四、推荐方式
各有关两级培养单位可推荐研究生1名,并填写《上海市司法局实习人员推荐表》(附件1),在5月27日前将电子版推荐表发送至yjs@shupl.edu.cn,并将纸质版推荐表送交至求实楼501。
联系人:方瑜,联系电话:39227962
上海市政府立法研究基地(上海政法学院)
研究生处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