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相关单位、教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拟于近期对2017年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执行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进行修订。现请承担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相关单位、教师对《培养方案》认真研提修订意见建议,如有反馈请将意见征求表于2023年7月30日前发送至研究生处邮箱。
联系人:方瑜,电话:39227962
邮箱:shuplfy87@163.com
研究生处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