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学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增进人民法院与法律院校的深度交流合作,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接收第十三批法律实习生。根据相关公告要求,现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宣传动员
赴最高人民法院实习是培养研究生综合素质、提高实践能力的难得契机,是展示学校人才培养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窗口,请各有关学院广泛宣传、积极动员。
二、接收岗位
接收法律实习生60名,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本部、知识产权法庭实习。审判业务部门实习岗位主要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综合行政部门实习岗位主要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相关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接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加强党性锻炼和国情教育,强化人民法院审判辅助和调研以及司法行政工作实践锻炼等。
实行实习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者领导干部担任指导老师。法律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书记员或综合工作人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司法行政等工作。
实习期限为5个月,从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需全程全职参加实习,工作时间与本院机关工作人员要求相同。
三、人选条件
接收的法律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法律专业在校硕士生;
(三)能够保证有时间全程全职参加实习;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
四、接收程序
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2日。按要求填写附件1《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第十三批)》、附件2《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三批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汇总表》,邮件和文件主题均为:院校 姓名 法律实习生,发送至yjs@shupl.edu.cn。
经资格审查合格,学校将组织在线或线下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纪律与监督
法律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取消实习资格。
附件:
研究生处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