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是学校党政综合办事机构,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全局,积极发挥领导的参谋助手、决策的督促检查、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服务领导、服务部门、服务基层,做好文秘、信息、督查、学校重要接待、校内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综合事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统筹协调组织学校党政建设;
2.负责组织起草学校综合性党政工作报告、决议、总结、计划、领导讲话稿等文件;负责以学校和学校办公室的名义发布各类公文;
3.督办各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批示、决定的情况,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议、决定的情况,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的执行情况;
4.负责组织落实党风廉洁建设,统筹落实“四责协同”机制;
5.按照学校党政部署,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服务学校领导科学决策,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6.负责上级党政部门来文的接收、呈转、批办、传达、催办、立卷、归档工作;负责以学校党政和学校办公室名义的上报或下发文件的审核、流转、送达等文件处理工作;
7.负责学校内部文件的接收、呈转、批办、传达、督办工作;负责oa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8.负责学校党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专题会议,以及有关全校性会议的组织安排、会议记录、材料准备、纪要编发工作;
9.负责协调校内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安排和组织协调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党政工作及全校性的活动;
10.负责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学校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和反馈工作,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负责学校工作简报、工作动态、大事记的编写工作。
11.负责协调处理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日常事务;
12.负责学校信访工作,稳定工作和机要、保密工作;
13.负责管理学校印章,办理各二级机构印章刻制;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具学校介绍信,负责学校文印工作;
14.负责上级部门和校外单位来校人员的接待工作;
15.负责社会培训的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工作,支持和规范各二级单位的培训工作,更好地汇聚社会办学资源,推动教育事业发展;
16.负责推进附属学校筹建,承担附属学校建立后的相关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
17.负责普陀校区的综合管理工作;
18.负责校领导的工作安排,办理校领导的日常公务活动等有关工作;
19.负责制定学校作息制度,安排节假日放假和总值班等有关工作;
20.负责会议室的使用与管理工作;
21.负责本部门的党支部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22.负责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